靜電、防雷與接地要求
1.靜電防護
(1)主機房和輔助區的地板或地面應有靜電泄放措施和接地構造,防靜電地板、地面的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值應為2.5×104~1.0×109Ω,且應具有防火、環保、耐污耐磨性能。
(2)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的工作臺面宜采用導靜電或靜電耗散材料。
(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筑物金屬結構等必須進行等電位聯結并接地。
(4)靜電接地的連接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壓接。當采用導電膠與接地導體粘接時,其接觸面積不宜小于20cm2.
2.防雷與接地
(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防雷和接地設計,應滿足人身安全及電子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的有關規定。
(2)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的電子信息設備應進行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方式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易受干擾的頻率及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和規模確定。
機房監控要求
1.一般規定
(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設置環境和設備監控系統及安全防范系統,各系統的設計應根據機房的等級,按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以及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
(2)環境和設備監控系統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網絡結構。系統應易于擴展和維護,并應具備顯示、記錄、控制、報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3)環境和設備監控系統、安全防范系統可設置在同一個監控中心內,各系統供電電源應可靠,宜采用獨立不間斷電源系統電源供電,當采用集中不間斷電源系統電源供電時,應單獨回路配電。
2.環境和設備監控系統
環境和設備監控系統宜符合下列要求:
監測和控制主機房和輔助區的空氣質量,應確保環境滿足電子信息設備的運行要求;主機房和輔助區內有可能發生水患的部位應設置漏水檢測和報警裝置;強制排水設備的運行狀態應納入監控系統;進入主機房的水管應分別加裝電動和手動閥門。
機房專用空調、柴油發電機、不間斷電源系統等設備自身應配帶監控系統,監控的主要參數宜納入設備監控系統,通信協議應滿足設備監控系統的要求。
A級和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主機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切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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